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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拓展旅游房车租赁

自驾租车 ? 按天配驾包车 ? 点对点配驾包车

1-3天以内:1500 4-7天以内:1400 8-10天以内:1300
11-18天以内:1200 19-25天以内:1000 整月:26000
- +
总价:
抵用券:
券后总价:
深圳市内: 1500 深圳周边:1600 珠三角外:1650
抵用券:
券后总价:
起始位置:  +
 途经地1: 
等候时间:分钟 ?

计费说明

1、超时价格20元/时

2、半小时内不计费用

3、超半小时按1小时计算

4、1-30分钟内按半小时计算,31-60分钟内按1小时计算

 途经地2: 
等候时间:分钟
 途经地3: 
等候时间:分钟
终点位置: 
起步价: ?

价格说明

1、市内10公里以内

2、超每公里按6元/公里收取

3、超40公里价格另外一种计算方式

总价:
抵用券:
券后总价:
返程总价:

价格说明

1、超时还车每小时按50元/时收取

2、超公里每公里按3元/公里收取(按天300公里/天,按月5000公里/月)

价格说明

1、限10小时用车/天,超小时或遇飞机火车晚点另加收费用,每小时按60元/时收取

2、限300公里用车/天,超每公里另加收费用,每公里按4元/公里收取,还有司机辛苦费

3、限300公里用车/天,包100公里的油/天

房车租赁旅游自驾游家用

房车简要介绍

所推荐房车为紧凑小型,高速行驶一类收费,节假日属免费车辆;搭载3.0柴油发动机,依维克底盘,宇通组装车厢及设备,行驶证列明车辆类型为“旅居”,非小型旅行客车;驾驶为手自一体,一般会开自动波的C证即可开;因为其车身高,内置各项设置相对稳定性差,在高速行驶建议时束在每小时100公里内,车辆有标准客厢和双拓展车厢,双拓展车厢为应用双滑轨形式,在停放时电动向两侧移出,增加厢体内空,行驶中收回,保持正常行驶证的外观轮廓尺寸,可看出,双拓展更为实用,两侧拓展外,另还有尾翼再拓展, 车用能源可用外接电源和太阳能及车载储能电瓶,具体其他使用操作细节,可在租用前另行咨询。

房车内3.jpg

房车后床位.jpg


  作为房车租赁,因为涉及车内物件太多,可操作性比正常家用小轿车复杂且风险较高,故,租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双方约定,不但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还要遵守双方约定的租车合同条款。相关条款明示如下:

房车租赁价格及条款:

一.责任说明

一)车辆保险项目:保险条款

  1.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险,承运人保险。
  2. 乙方租赁车辆时需按50元/天缴纳保险费,在本合同约定的本次活动中如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下,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事故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额度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第二年保险费不予优惠及上浮的费用3000元。在本合同约定的本次活动中如车辆出现事故需要车辆停滞修理的,修理时间在3天(含)以内,不收取费用;超过3天的部分,按照订单(租车部分)金额/天数的平均金额进行收取车辆停滞费。
  3.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
  1. 无事故证明、无保险理赔材料;
  2. 轮胎损坏,车上配件及随车工具遗失;
  3. 因车损产生的停运费、车辆贬值费;
  4. 其他基本保障服务中
  5.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保险保障范围(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乙方责任(超出保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责任100万元。

二)费用说明:费用包含

  1. 车辆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进城费、拥堵费,超里程费,清洗费,超时费,违章费等
  2. 一切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任何费用比如酒店、景点门票、餐等。
  3. 车辆押金:10000元/辆,于租赁期满,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租用方;
  4. 违章押金:5000元/辆,30个工作日内、如无违章记录无息退回;如有违章,卖家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买家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在5日内及时进行处理,买家违章处理完毕后,卖家将在七个工作日,将5000元违章押金无息退还。如有其它协商的按照协商解决。
  5. 租赁期满,买家应按规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带设备等,并保持车辆清洁。由卖家工作人员依《验车单》内容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买家将车辆交付卖家时,应在《验车单》中签字以确认归还车辆的时间、车辆状态等信息。如归还车辆时双方对归还车辆的状态有异议,应在《验车单》中将异议列明,由双方签字,如一方拒绝签字的,拒绝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6. 买家应按期归还车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买家均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如需卖家协助的,卖家应予以协助。
  7. 租赁期限届满,买家未归还车辆亦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应每日按车辆租金的300%支付费用,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
  8. 买家同意以《租车单》载明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车时间、选择服务情况等作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
  9. 买家及担保方以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相关费用的,买家及担保方同意可通过合法方式、第三方机构及开卡银行从其信用卡或借记卡中直接划扣该等费用。
  10. 买家未按时结清费用的,卖家有权从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中直接扣除。买家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亦可用于支付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其他费用。
  11. 取还车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粮锦云125商铺,或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一区158栋;

六)使用说明:注意事项

房车卫生间2.jpg

二.责任说明2: 双方的权利和义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驾龄必须满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初次自驾房车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应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对房车使用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驾驶人员需持有C2及以上驾照。
  2. 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交接车辆、车辆配件、随车证照物品等清点及验收完毕。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或车辆配件及随车证照物品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以甲方车辆从事盈利性客运或货运服务,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破坏甲方车辆及随车物品。
  4. 乙方不得酒后开车、超员开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把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6.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救护、交警、保险等部门),并在甲方指导下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7. 如遇到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乙方自行负责,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的财产承担赔付责任。
  9. 租赁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租赁车辆毁损、灭失等重大情况,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任何原因(不包括甲方故意)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及灭失都不得免除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
  10. 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雇佣司机驾驶,乙方应与司机签定劳务合同,明确相互责任。
  11. 此车限乘6人(包含司机),不得超员,如强行超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3. 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4. 买家未依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的,或租赁车辆使用中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卖家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均可以诉至合同签订的所在地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保险、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4.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
  5.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违约条款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6. 车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 甲方应乙方要求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保险金、押金和违约保证金的权利。
  9. 甲方不承担车辆于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因自身的行为而给第三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1. 下单前请与客服联系,确定线路、人数、车型、价格后方可下单;
  2. 预定后如有变更,请联系供应商客服;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车行程,退费标准参照取消政策执行。
  3.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
  4. 一经预定如需要变更请联系供应商客服
  5. 预约是否成功以商家的最终确认为准,建议您尽可能更早提前预约;
  6. 商家因季节和客源等因素,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
  7. 行程仅供参考,在不减少景点情况下我社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8. 本公司保留根据人数来安排合理的车型的权利;
  9. 温馨提示:出行前司机会提前一天联系您,请您保持电话通畅!
  10. 取车时车辆为满油状态,还车时请满油还车;
  11. 如果未加满油还车,需补交欠缺油费及加油手续费(¥50-¥100不等),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12. 如个别情况取车时油箱非满油状态,建议您取车时拍照记录油表位置,还车时加到原位即可;
    1. 车辆使用费;在租赁期内,可使用平均400公里/天/辆,超出部分按4.5元/公里收费,租金为1500-1800元一天,月租45000-50000元。
    2. 保险:车身险 注: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出行,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 费用不含:

    四)押金说明

    五)取还车说明



双拓展旅游房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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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以内: 1500 4-7天以内:1400 8-10天以内:1300 11-18天以内:1200 19-25天以内:1000 整月: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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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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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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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车简要介绍

所推荐房车为紧凑小型,高速行驶一类收费,节假日属免费车辆;搭载3.0柴油发动机,依维克底盘,宇通组装车厢及设备,行驶证列明车辆类型为“旅居”,非小型旅行客车;驾驶为手自一体,一般会开自动波的C证即可开;因为其车身高,内置各项设置相对稳定性差,在高速行驶建议时束在每小时100公里内,车辆有标准客厢和双拓展车厢,双拓展车厢为应用双滑轨形式,在停放时电动向两侧移出,增加厢体内空,行驶中收回,保持正常行驶证的外观轮廓尺寸,可看出,双拓展更为实用,两侧拓展外,另还有尾翼再拓展, 车用能源可用外接电源和太阳能及车载储能电瓶,具体其他使用操作细节,可在租用前另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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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房车租赁,因为涉及车内物件太多,可操作性比正常家用小轿车复杂且风险较高,故,租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双方约定,不但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还要遵守双方约定的租车合同条款。相关条款明示如下:

房车租赁价格及条款:

一.责任说明

一)车辆保险项目:保险条款

  1.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险,承运人保险。
  2. 乙方租赁车辆时需按50元/天缴纳保险费,在本合同约定的本次活动中如车辆出现事故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下,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事故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额度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第二年保险费不予优惠及上浮的费用3000元。在本合同约定的本次活动中如车辆出现事故需要车辆停滞修理的,修理时间在3天(含)以内,不收取费用;超过3天的部分,按照订单(租车部分)金额/天数的平均金额进行收取车辆停滞费。
  3.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
  1. 无事故证明、无保险理赔材料;
  2. 轮胎损坏,车上配件及随车工具遗失;
  3. 因车损产生的停运费、车辆贬值费;
  4. 其他基本保障服务中
  5.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保险保障范围(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乙方责任(超出保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责任100万元。

二)费用说明:费用包含

  1. 车辆燃油费、停车费、高速费、进城费、拥堵费,超里程费,清洗费,超时费,违章费等
  2. 一切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任何费用比如酒店、景点门票、餐等。
  3. 车辆押金:10000元/辆,于租赁期满,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租用方;
  4. 违章押金:5000元/辆,30个工作日内、如无违章记录无息退回;如有违章,卖家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买家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在5日内及时进行处理,买家违章处理完毕后,卖家将在七个工作日,将5000元违章押金无息退还。如有其它协商的按照协商解决。
  5. 租赁期满,买家应按规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证照及附带设备等,并保持车辆清洁。由卖家工作人员依《验车单》内容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买家将车辆交付卖家时,应在《验车单》中签字以确认归还车辆的时间、车辆状态等信息。如归还车辆时双方对归还车辆的状态有异议,应在《验车单》中将异议列明,由双方签字,如一方拒绝签字的,拒绝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6. 买家应按期归还车辆,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买家均有义务主动将车辆取回。如需卖家协助的,卖家应予以协助。
  7. 租赁期限届满,买家未归还车辆亦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应每日按车辆租金的300%支付费用,并且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
  8. 买家同意以《租车单》载明的计费标准、实际租车时间、选择服务情况等作为结算依据结算费用。
  9. 买家及担保方以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相关费用的,买家及担保方同意可通过合法方式、第三方机构及开卡银行从其信用卡或借记卡中直接划扣该等费用。
  10. 买家未按时结清费用的,卖家有权从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中直接扣除。买家交纳的押金或刷取的预授权亦可用于支付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的其他费用。
  11. 取还车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粮锦云125商铺,或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一区158栋;

六)使用说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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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说明2: 双方的权利和义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驾龄必须满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初次自驾房车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应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对房车使用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驾驶人员需持有C2及以上驾照。
  2. 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交接车辆、车辆配件、随车证照物品等清点及验收完毕。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或车辆配件及随车证照物品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3. 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以甲方车辆从事盈利性客运或货运服务,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破坏甲方车辆及随车物品。
  4. 乙方不得酒后开车、超员开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把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6. 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救护、交警、保险等部门),并在甲方指导下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7. 如遇到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在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乙方自行负责,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的财产承担赔付责任。
  9. 租赁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租赁车辆毁损、灭失等重大情况,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任何原因(不包括甲方故意)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及灭失都不得免除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
  10. 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雇佣司机驾驶,乙方应与司机签定劳务合同,明确相互责任。
  11. 此车限乘6人(包含司机),不得超员,如强行超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3. 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14. 买家未依约使用车辆或支付应付款项的,或租赁车辆使用中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卖家有权立即收回租赁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或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双方均可以诉至合同签订的所在地法院依法诉讼解决。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保险、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4.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
  5. 乙方违约,甲方根据违约条款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6. 车辆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7. 甲方应乙方要求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8. 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保险金、押金和违约保证金的权利。
  9. 甲方不承担车辆于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因自身的行为而给第三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三.违约责任

  1. 下单前请与客服联系,确定线路、人数、车型、价格后方可下单;
  2. 预定后如有变更,请联系供应商客服;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车行程,退费标准参照取消政策执行。
  3.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
  4. 一经预定如需要变更请联系供应商客服
  5. 预约是否成功以商家的最终确认为准,建议您尽可能更早提前预约;
  6. 商家因季节和客源等因素,价格可能会有所调整;
  7. 行程仅供参考,在不减少景点情况下我社有权调整游览顺序;
  8. 本公司保留根据人数来安排合理的车型的权利;
  9. 温馨提示:出行前司机会提前一天联系您,请您保持电话通畅!
  10. 取车时车辆为满油状态,还车时请满油还车;
  11. 如果未加满油还车,需补交欠缺油费及加油手续费(¥50-¥100不等),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12. 如个别情况取车时油箱非满油状态,建议您取车时拍照记录油表位置,还车时加到原位即可;
    1. 车辆使用费;在租赁期内,可使用平均400公里/天/辆,超出部分按4.5元/公里收费,租金为1500-1800元一天,月租45000-50000元。
    2. 保险:车身险 注:如果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出行,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 费用不含:

    四)押金说明

    五)取还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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