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将有法可依。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湖北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所称道路运输辅助业是指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等活动。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许可,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从事汽车租赁业以外的道路运输辅助业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一项提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或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使用非租赁经营者所属的车辆或者未办理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用于租赁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经营许可证件。
从事道路运输辅助业经营活动将有法可依。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了《湖北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所称道路运输辅助业是指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物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等活动。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许可,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从事汽车租赁业以外的道路运输辅助业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一项提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或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使用非租赁经营者所属的车辆或者未办理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车辆用于租赁的,最高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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