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74407-101-828-0000-8712
经营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一区商住楼三栋106-108商铺
电 话: 0755-81780512 网 址 : www.szbaoche.com
业务经办: 13823672130 售后运营保障:13686870574 财务:13798422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交通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合同条款,乙方自愿签署并认可遵守,以做备忘,相关条款如下:
1. 乙方应严格从所租用车辆的类型要求出发,遵法守规:如自动档手动档,熟知不同档位类型,要求不同的操作技能;车型的大型中型小型,要求由对应驾驶级别ABC级驾驶员驾驶,并依照车辆的大中小型遵守分车道行驶的当地交管定制的具体道 路指示;同时依据租用的车辆牌号,结合行驶区域,遵守地方限行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驾驶技术原因如错误操作产生的罚款和相关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取还车时间:自驾租车正常一天时间是指24小时,不受自然天时间的约束,即从首日取车时间点对应次日的时间点;但在订单中列明取车和还车时间的,或个别车型限定以自然天为计费时间限定区域的,以订单为准,并按超出订单约定时间后的超时时间和单价支付超时费。
3. 行驶区域:对于订单中约定行驶区域的,超时约定行驶区域,相应车辆出现维保由车主自行负责;同时,发生保险内的赔偿承租方自负;对于超出约定公里数的,按超出公里数支付出租方超公里费每公里1元,订单约定超公里补偿金额的以订单为准。同时,通过查验超出约定行域,每天加收租车价的50%作为超约定行驶区域风险费用及损耗费用。
4. 超天和超时:约定天数承租方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甲方是否可以续租及价格和转付费用方式,无通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或通过技术手段断油断电或交管报停或报失或或加双倍计收租金。超时还车,订单约定超时费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约定的以每小时50元为计收超时标准。超4小时及以上计收一天车租。
5.租金支付与罚则:为每天/月/年)结算为人民币,计收方式为一次付□月付,□季付。收费形式有□现金转帐方式(微信/支付宝)或 银行或POS机刷卡,款项到位时出具订单,经办双方确认签字 ,订单未特别约定的散租每天限行300公里/月租年租,每月限行5000公里,超一公里加收 1 元,抄表公里数参照验车单及双方照片核验等为依据。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服务范围包含:租赁期限内的保险卡及交强险载明的保险费、正常维修费、定期保养的材料人工费。不包括油费,不当操作修理费,正常故障人为不当操作引起的扩大损失部分的修理费,及其他议定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 租金及超过约定天数经甲方同意延期租金及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需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租车风险押金不抵冲租金,甲方超3天不转帐,视为违约,并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同样不排除远程断油断电或上门收回车辆,因而收回车辆服务费每台1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押金:承租方按约定车型,一次性交纳对应车型的金额的租车风险押金,并在订单中显示,人民币结算;押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①微信/支付宝号:13823672130/②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张坡社“6214-8375-5015-4219”);③对公帐号(见订单合同抬头);对公支付宝:zps13823672130@163.com ; ④POS/收钱吧刷卡(手续费6‰另付)□ POS预授权交押金(刷信用卡或借记卡做风险押金),承租方应出示和保留支付凭证,出租方有义务出示押金收据。
7.押金退还及违章押金收取:甲方在乙方还车时,甲方退回租车押金,或解除预授权,同时承租方需留置违章押金3000元或刷预授权。从交车日起满14个工作日,查无违章,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或自动解除预授权。有开押金收据的,不做另行收回,收据自动作废。如有违章,承租方自行处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相关一切费用将从违章押金中扣除,并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8.续租及提前还车:租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的,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月租车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车辆作出有效调配;经甲方同意并转帐付款相关的续租费用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延期续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到期车辆或收取单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租期未到时,提前还车,不退还已预交的租车费。若租期届满后,乙方逾期1天未交还车辆,且未达成相关续租手续,甲方将以合同诈骗案报公安机关,由合同签署地公安局立案,涉案车辆价值金额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起诉入罪。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空白处注明并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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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交通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合同条款,乙方自愿签署并认可遵守,以做备忘,相关条款如下:
1. 乙方应严格从所租用车辆的类型要求出发,遵法守规:如自动档手动档,熟知不同档位类型,要求不同的操作技能;车型的大型中型小型,要求由对应驾驶级别ABC级驾驶员驾驶,并依照车辆的大中小型遵守分车道行驶的当地交管定制的具体道 路指示;同时依据租用的车辆牌号,结合行驶区域,遵守地方限行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驾驶技术原因如错误操作产生的罚款和相关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取还车时间:自驾租车正常一天时间是指24小时,不受自然天时间的约束,即从首日取车时间点对应次日的时间点;但在订单中列明取车和还车时间的,或个别车型限定以自然天为计费时间限定区域的,以订单为准,并按超出订单约定时间后的超时时间和单价支付超时费。
3. 行驶区域:对于订单中约定行驶区域的,超时约定行驶区域,相应车辆出现维保由车主自行负责;同时,发生保险内的赔偿承租方自负;对于超出约定公里数的,按超出公里数支付出租方超公里费每公里1元,订单约定超公里补偿金额的以订单为准。同时,通过查验超出约定行域,每天加收租车价的50%作为超约定行驶区域风险费用及损耗费用。
4. 超天和超时:约定天数承租方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甲方是否可以续租及价格和转付费用方式,无通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或通过技术手段断油断电或交管报停或报失或或加双倍计收租金。超时还车,订单约定超时费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约定的以每小时50元为计收超时标准。超4小时及以上计收一天车租。
5.租金支付与罚则:为每天/月/年)结算为人民币,计收方式为一次付□月付,□季付。收费形式有□现金转帐方式(微信/支付宝)或 银行或POS机刷卡,款项到位时出具订单,经办双方确认签字 ,订单未特别约定的散租每天限行300公里/月租年租,每月限行5000公里,超一公里加收 1 元,抄表公里数参照验车单及双方照片核验等为依据。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服务范围包含:租赁期限内的保险卡及交强险载明的保险费、正常维修费、定期保养的材料人工费。不包括油费,不当操作修理费,正常故障人为不当操作引起的扩大损失部分的修理费,及其他议定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 租金及超过约定天数经甲方同意延期租金及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需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租车风险押金不抵冲租金,甲方超3天不转帐,视为违约,并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同样不排除远程断油断电或上门收回车辆,因而收回车辆服务费每台1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押金:承租方按约定车型,一次性交纳对应车型的金额的租车风险押金,并在订单中显示,人民币结算;押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①微信/支付宝号:13823672130/②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张坡社“6214-8375-5015-4219”);③对公帐号(见订单合同抬头);对公支付宝:zps13823672130@163.com ; ④POS/收钱吧刷卡(手续费6‰另付)□ POS预授权交押金(刷信用卡或借记卡做风险押金),承租方应出示和保留支付凭证,出租方有义务出示押金收据。
7.押金退还及违章押金收取:甲方在乙方还车时,甲方退回租车押金,或解除预授权,同时承租方需留置违章押金3000元或刷预授权。从交车日起满14个工作日,查无违章,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或自动解除预授权。有开押金收据的,不做另行收回,收据自动作废。如有违章,承租方自行处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相关一切费用将从违章押金中扣除,并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8.续租及提前还车:租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的,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月租车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车辆作出有效调配;经甲方同意并转帐付款相关的续租费用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延期续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到期车辆或收取单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租期未到时,提前还车,不退还已预交的租车费。若租期届满后,乙方逾期1天未交还车辆,且未达成相关续租手续,甲方将以合同诈骗案报公安机关,由合同签署地公安局立案,涉案车辆价值金额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起诉入罪。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空白处注明并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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