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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和处罚案例
   新的交通法出台,交强险的执行,深圳加强处罚力度,逃逸事件减少了是很多,但逃逸事件还是时有所闻。但一个人肇事后,能逃得脱吗,负得起吗,逃得今日逃得今世吗?所以,提醒当下的驾友,事情发生了,不用跑,跑了更糟。正确的做法,保护现场,护送伤者,报警。
   2009年10月份,公司侯姓司机晚间归来,不慎刮到的士车,驾车逃逸,但被的士司机一路逛追,本可报保险了事的,最后给的士司机讲尽好话,赔了300元完事。
   2011年11月份,朋友张姓司机在长安驾车过红绿灯口,在离红灯口处几十米处,看到红灯变了绿灯,张姓司机未减速直接冲绿灯,和十字交叉车道另一台最后冲着黄灯出来的车相撞,致对方车内人伤,张姓司机丢下车搭的而去,后负全责,赔偿五万余元。
    2011年度12月27日,老乡小王晚间在双向单车道超车,超过后发现对面有来车,急速避进行车道,未及时发现该车道有单车行进,撞人致重伤。驾车逃逸。后良心未泯,投案自首,对方工友及时送伤者(颅内出血)入院,离死亡只有半小时之差。车辆所购50万三者险,保险公司拒赔,只有一万医疗费和10万按等级赔付的伤残赔偿,被监禁一年,驾证吊销。自出医疗各项赔偿8万多元。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二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交通肇事逃逸和处罚案例
   新的交通法出台,交强险的执行,深圳加强处罚力度,逃逸事件减少了是很多,但逃逸事件还是时有所闻。但一个人肇事后,能逃得脱吗,负得起吗,逃得今日逃得今世吗?所以,提醒当下的驾友,事情发生了,不用跑,跑了更糟。正确的做法,保护现场,护送伤者,报警。
   2009年10月份,公司侯姓司机晚间归来,不慎刮到的士车,驾车逃逸,但被的士司机一路逛追,本可报保险了事的,最后给的士司机讲尽好话,赔了300元完事。
   2011年11月份,朋友张姓司机在长安驾车过红绿灯口,在离红灯口处几十米处,看到红灯变了绿灯,张姓司机未减速直接冲绿灯,和十字交叉车道另一台最后冲着黄灯出来的车相撞,致对方车内人伤,张姓司机丢下车搭的而去,后负全责,赔偿五万余元。
    2011年度12月27日,老乡小王晚间在双向单车道超车,超过后发现对面有来车,急速避进行车道,未及时发现该车道有单车行进,撞人致重伤。驾车逃逸。后良心未泯,投案自首,对方工友及时送伤者(颅内出血)入院,离死亡只有半小时之差。车辆所购50万三者险,保险公司拒赔,只有一万医疗费和10万按等级赔付的伤残赔偿,被监禁一年,驾证吊销。自出医疗各项赔偿8万多元。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二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两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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