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车型展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车型展示 > 自驾租车合同条款

深圳市玲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自驾租车合同条款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74407-101-828-0000-8712

经营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一区商住楼三栋106-108商铺

电 话: 0755-81780512 网 址 : www.szbaoche.com

业务经办: 13823672130 售后运营保障:13686870574 财务:13798422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交通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合同条款,乙方自愿签署并认可遵守,以做备忘,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自驾租赁基本内容:

1. 乙方应严格从所租用车辆的类型要求出发,遵法守规:如自动档手动档,熟知不同档位类型,要求不同的操作技能;车型的大型中型小型,要求由对应驾驶级别ABC级驾驶员驾驶,并依照车辆的大中小型遵守分车道行驶的当地交管定制的具体道 路指示;同时依据租用的车辆牌号,结合行驶区域,遵守地方限行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驾驶技术原因如错误操作产生的罚款和相关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取还车时间:自驾租车正常一天时间是指24小时,不受自然天时间的约束,即从首日取车时间点对应次日的时间点;但在订单中列明取车和还车时间的,或个别车型限定以自然天为计费时间限定区域的,以订单为准,并按超出订单约定时间后的超时时间和单价支付超时费。

3. 行驶区域:对于订单中约定行驶区域的,超时约定行驶区域,相应车辆出现维保由车主自行负责;同时,发生保险内的赔偿承租方自负;对于超出约定公里数的,按超出公里数支付出租方超公里费每公里1元,订单约定超公里补偿金额的以订单为准。同时,通过查验超出约定行域,每天加收租车价的50%作为超约定行驶区域风险费用及损耗费用。

4. 超天和超时:约定天数承租方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甲方是否可以续租及价格和转付费用方式,无通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或通过技术手段断油断电或交管报停或报失或或加双倍计收租金。超时还车,订单约定超时费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约定的以每小时50元为计收超时标准。超4小时及以上计收一天车租。

5.租金支付与罚则:为每天/月/年)结算为人民币,计收方式为一次付□月付,□季付。收费形式有□现金转帐方式(微信/支付宝)或 银行或POS机刷卡,款项到位时出具订单,经办双方确认签字 ,订单未特别约定的散租每天限行300公里/月租年租,每月限行5000公里,超一公里加收 1 元,抄表公里数参照验车单及双方照片核验等为依据。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服务范围包含:租赁期限内的保险卡及交强险载明的保险费、正常维修费、定期保养的材料人工费。不包括油费,不当操作修理费,正常故障人为不当操作引起的扩大损失部分的修理费,及其他议定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 租金及超过约定天数经甲方同意延期租金及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需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租车风险押金不抵冲租金,甲方超3天不转帐,视为违约,并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同样不排除远程断油断电或上门收回车辆,因而收回车辆服务费每台1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押金:承租方按约定车型,一次性交纳对应车型的金额的租车风险押金,并在订单中显示,人民币结算;押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①微信/支付宝号:13823672130/②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张坡社“6214-8375-5015-4219”);③对公帐号(见订单合同抬头);对公支付宝:zps13823672130@163.com ; ④POS/收钱吧刷卡(手续费6‰另付)□ POS预授权交押金(刷信用卡或借记卡做风险押金),承租方应出示和保留支付凭证,出租方有义务出示押金收据。

7.押金退还及违章押金收取:甲方在乙方还车时,甲方退回租车押金,或解除预授权,同时承租方需留置违章押金3000元或刷预授权。从交车日起满14个工作日,查无违章,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或自动解除预授权。有开押金收据的,不做另行收回,收据自动作废。如有违章,承租方自行处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相关一切费用将从违章押金中扣除,并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8.续租及提前还车:租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的,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月租车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车辆作出有效调配;经甲方同意并转帐付款相关的续租费用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延期续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到期车辆或收取单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租期未到时,提前还车,不退还已预交的租车费。若租期届满后,乙方逾期1天未交还车辆,且未达成相关续租手续,甲方将以合同诈骗案报公安机关,由合同签署地公安局立案,涉案车辆价值金额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起诉入罪。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使用前甲方交车时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性通完善、舒适功能完好,内外观无大损。
  • 1、刹车:(包括手刹)性能良好,有刹车,不偏刹,不拖刹,刹车行程适当、不过长,不异响,保持刹车片一定厚度,刹车分泵不漏油,不锈死,总泵不泄压,不漏油,刹车油充足静洁。
  • 2、灯光:齐全,包括小灯,大灯远光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转向灯应急灯。亮度足。线路无水蚀,无松动接触不良。
  • 3、喇叭正常;
  • 4、轮胎:四条胎纹路在安全线上,无吃胎,无鼓包变形,无大裂口,气嘴无裂痕,侧压无漏气,各气嘴有气帽,气芯紧致检查无慢漏气,备胎正常。挂杆无锈蚀,能正常拆下。拆胎工具千斤顶轮胎扳手三角架齐备。各轮胎螺丝紧固无缺失。
  • 5、雨刮:正常快慢速健全,雨刮片经测试刮的清晰。
  • 6、转向:转向角正常,方向机无漏油,皮带松紧适宜,方向十字节无重度磨损,紧固螺丝正常,电子助力连线完好,横拉杆球头无重度磨损,方向机防尘套正常,方向盘幅不偏。
  • 7、起动系:起动机正常,无发热,正极线和开关线接头联接固定牢靠,起动线固定完好,无触及排气支管,起动继电器无水蚀。起动无打滑,电池接线牢靠无锈粉。
  • 8、散热系:散热风扇正常启动,水管无渗水无过硬老化,铁管无生锈,水泵无异响,水泵皮带无裂口和过松过紧,无少防冻液,副水壶盖水温起后无滴水,水温仪表显示正常;
  • 9、润滑系:机油界面正常,保养及时,机油压力传感,油底螺丝无漏油,发动机体无漏油;机油报警灯通电亮起,启动后正常灭。缸体内无异响。
  • 10、发电机蓄电池:发电机轮有磁正常发电,定期检查记录更换碳刷,皮带松紧正常,发电机电瓶螺丝紧固,电池蓄电正常。 发动机点火正常,无抖动缺缸,喷油咀工作正常,汽油格正常更换,油泵工作正常,高压包高压线火咀正常,线无触排气支管;无异响,无漏油。
  • 11、波箱及挂档机构:波箱传动轴尾牙无异响,十字节无松动,波箱油正常,传动系各处无漏油。挂档顺利。
  • 12、空调:空调散热风扇良好,风机正常,各管口及散热网蒸发箱无渗雪种;空调皮带松紧正常。
  • 13、内外饰:全车无大的碰撞,刮痕不超三处;内饰整洁,内外拉手功能正常,玻璃窗升降正常,车内干净。
  • 14、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年审在有效期内。

2.使用中出租承租方共同的责任义务:

  • 1、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件使用寿命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承诺接到乙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仅限于深圳市)处理或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辆供乙方使用,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且同时乙方要确保发生故障车辆和人员的正确处置,不当操作处理产生的一切损失自负。
  • 2、若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救援中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塞车、禁运、台风、暴雨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免除责任,但乙方违约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了甲方的利益,不能免除责任。
  • 3、乙方租用车辆,跨市或跨省的,甲方只负责发动机和波箱两大件的正常磨损费用的一半(对于发动机、波箱的正常磨损的认定,可由华南事故评估委员会专业评估机构出具,一般情况的如上坡高档位高油门引起的烧离合片损失等,水温高温报警继续行驶引起的损失等以驾驶常识推理或4S店各技师常规认定为协议参考标准。)其他故障自行负责。
  • 4、任何区域行驶的常规损耗性故障,如烧灯泡、轮胎扎钉,拉断门拉手,折断窗扣,费用自负。以及上路牙致胎侧割伤口子开或其他意外冲断内帘层引起轮胎变形的轮胎更换,以及造成本方和对方损失5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500元以上,减去500元自负金额,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 5、甲方交车时要尽到告知义务,告知乙方车辆性能部件完好程度,并由乙方验收包括试车。作为乙方,要参与验车并不得以疏忽验车、试车为由,推卸承租中操作不当(如告知手刹不灵,停车未挂档)的损失及损坏部件的责任,归由没注意或推定为旧伤扯皮,对于交车时个别部件有使用功能缺陷且只是小范围影响,而还车时丧失使用功能或扩大损失的,如门拉手不易开启,使用中暴力拉断,再如原有的车身小刮痕租用中再碰撞加大损失且特别明显,乙方都需负责修复完好,或议价付费。
  • 6、在租赁期间,如 乙方单位或个人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其他个人原因无法使用车辆,因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或暂时无法执行时,甲方可以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如继续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 1、承租方必须尽到按时交纳车辆租金的义务,对于拖延交纳租金期间使用车辆,出租方不承担保险范围内的责任,发生任何车辆自身故障和车辆碰撞引起的一切意外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 2、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抵押、担保、典当、出卖、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或将车辆用作其它非法用途,如违运禁运物品,违法超载,客货混载等,如有违反,产生的一切罚款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与第三方有签订协议(不分时间前后)也都被视为无效,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保留追诉的权利.
  • 3、租承方使用期间产生的违章,现场罚单,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电子眼拍照,必须在45天内处理完毕,对于三个及三个以上的违章,必须及时无条件停止行驶,处理违章后才可上路。8座以上车辆节假日走高速免费通道或携卡闯收费站,及违反交管规定不处理或不交付代办处理的,超出3个违章,且罚款额较大,包括异地等违章,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断油电或收回车辆,同时提供租车合同给交管部门,交管部门据合同和违章影像和合同约定的驾驶证号码,会强制扣分或拉黑,后果承租方自负。
  • 4、在租用车辆的过程中,乙方必须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及和车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补办,并负责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或出租方代办每单代办费300元,其他工本费邮政费等行政收费另付;并支付车辆因遗失证件号牌而停驶的损失,损失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乘以相应天数。
  • 5、租赁期间内,乙方所租车辆在深圳市内由于本车辆正常机械故障导致的维修费,甲方未到场且同意的维修费用的情况下,乙方需要垫付,如风扇水泵节温器等故障引起的水温高的更换费用;深圳市外合理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0%(约定区域之外行驶的自行负责),乙方人为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自行负责。
  • 6、月租车辆必须每月开回承租方所在地参加维保检查,不参加或推延超过合同签约日三天以上的,自行负责一切故障,包括车辆自身故障。短期租车,一个月之内的面包车短租车辆,包括一个月的,不用开回维保,但期间的任何故障出租方不负责维护。其他条款和此条款冲突的,以此为准。
  • 7、由于乙方过错引起的任何事故,导致交还车给甲方的车辆需修理,不能继续营运的, 乙方需按日计算,赔付停驶损失费,每日按所签合同单日租车费乘以相应天数。
  • 8、乙方在多车路段小区停车,应附电话于车前挡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不文明停放导致车辆被损自行负责;还车时需在玲通公司附近的普滨加油站,双方当面把油加至跳枪补满,未在玲通公司附近还车,需要上门收车的,除议价支付收车服务费外,需适当补足回程油费。
  • 9、乙方租车需指定驾驶员,并由甲方核验驾驶人的有效证件,提供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的驾驶证,不能提供2年以内和2年以上技术生疏的驾驶员、不能C证驾驶9座以上黄牌车。承租方不得私自交由出租方认定的驾驶员之外的他人驾驶,发生风险甲方有权拒绝保险索赔,相关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0、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甲方出租车辆不拆件,不改装,如需要拉货拆座椅者,需自行负责保管不污损座椅及可能的相应损失。乙方自行更换不合格副厂配件,如大灯,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4S价格另行赔付。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 11、甲方交付的车辆内外清洗干净卫生无异味,并不超3处刮花旧痕,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也要注意车辆室内外的卫生,在租用期间不得装海鲜、易撒溢的油类、裸装肉类,拉狗不得有狗毛附着座椅上、不得有装饰材料粉尘脱落附着及伤及内饰,不得有醉酒呕吐物和强烈的刺激味等,如有违弄脏车辆室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洁车内外卫生或支付相应清洁费用100-300元。正常交还的车辆要作一次常规洗车,未洗车辆据洗车场价格支付20-50元洗车费.

第四条:相关车辆保险应用条款:

  • 1、承租方签字即认可所租车辆的承保范围,乙方可以根据需加保,而交付车后,即是承租方对保险的知悉和认可。发生保单范围外的意外损失,及超出保额之上的部分,更包括承租方醉驾、逃逸、无证驾驶非约定驾驶员驾驶等拒赔的损失都需承租方自行承担。
  • 2、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而及时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引协助报保险和交警,不得自行报保险或和对方私了,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对于未通出租方,自行报保险索赔,乙方支付双倍保险下年加费部分,金额为为上年保费40%。
  • 3、发生所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件,每单需补交甲方次年投保,保险费不享受打折优惠部分,金额为上年保单保费的20%。
  • 4、碰撞再修理后的车辆,引起了车辆的贬值,承租方要赔付修理费总额的50%作为加速折旧损失费给甲方。
  • 5、修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垫付的交通事故和车辆修复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 1、甲乙双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驾驶证、承租人身份证、承租人和所租车站一起的照片,验车单电子图片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2、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续租车辆,经双方确认,可在第七条备注补充栏注明延期日期或相关议定,合同效力正常。

第七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空白处注明并签字生效。

下载

亲,合同条款至少阅读20秒哦!

温馨提示

亲,合同条款需拉到底部才能签名哦!

深圳市玲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自驾租车合同条款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74407-101-828-0000-8712

经营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一区商住楼三栋106-108商铺

电 话: 0755-81780512 网 址 : www.szbaoche.com

业务经办: 13823672130 售后运营保障:13686870574 财务:13798422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交通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出租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拟定本合同条款,乙方自愿签署并认可遵守,以做备忘,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自驾租赁基本内容:

1. 乙方应严格从所租用车辆的类型要求出发,遵法守规:如自动档手动档,熟知不同档位类型,要求不同的操作技能;车型的大型中型小型,要求由对应驾驶级别ABC级驾驶员驾驶,并依照车辆的大中小型遵守分车道行驶的当地交管定制的具体道 路指示;同时依据租用的车辆牌号,结合行驶区域,遵守地方限行政策。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驾驶技术原因如错误操作产生的罚款和相关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取还车时间:自驾租车正常一天时间是指24小时,不受自然天时间的约束,即从首日取车时间点对应次日的时间点;但在订单中列明取车和还车时间的,或个别车型限定以自然天为计费时间限定区域的,以订单为准,并按超出订单约定时间后的超时时间和单价支付超时费。

3. 行驶区域:对于订单中约定行驶区域的,超时约定行驶区域,相应车辆出现维保由车主自行负责;同时,发生保险内的赔偿承租方自负;对于超出约定公里数的,按超出公里数支付出租方超公里费每公里1元,订单约定超公里补偿金额的以订单为准。同时,通过查验超出约定行域,每天加收租车价的50%作为超约定行驶区域风险费用及损耗费用。

4. 超天和超时:约定天数承租方需提前至少一天通过甲方是否可以续租及价格和转付费用方式,无通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或通过技术手段断油断电或交管报停或报失或或加双倍计收租金。超时还车,订单约定超时费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约定的以每小时50元为计收超时标准。超4小时及以上计收一天车租。

5.租金支付与罚则:为每天/月/年)结算为人民币,计收方式为一次付□月付,□季付。收费形式有□现金转帐方式(微信/支付宝)或 银行或POS机刷卡,款项到位时出具订单,经办双方确认签字 ,订单未特别约定的散租每天限行300公里/月租年租,每月限行5000公里,超一公里加收 1 元,抄表公里数参照验车单及双方照片核验等为依据。承租方支付的租金服务范围包含:租赁期限内的保险卡及交强险载明的保险费、正常维修费、定期保养的材料人工费。不包括油费,不当操作修理费,正常故障人为不当操作引起的扩大损失部分的修理费,及其他议定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 租金及超过约定天数经甲方同意延期租金及承租方需支付的费用需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租车风险押金不抵冲租金,甲方超3天不转帐,视为违约,并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同样不排除远程断油断电或上门收回车辆,因而收回车辆服务费每台1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押金:承租方按约定车型,一次性交纳对应车型的金额的租车风险押金,并在订单中显示,人民币结算;押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①微信/支付宝号:13823672130/②招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张坡社“6214-8375-5015-4219”);③对公帐号(见订单合同抬头);对公支付宝:zps13823672130@163.com ; ④POS/收钱吧刷卡(手续费6‰另付)□ POS预授权交押金(刷信用卡或借记卡做风险押金),承租方应出示和保留支付凭证,出租方有义务出示押金收据。

7.押金退还及违章押金收取:甲方在乙方还车时,甲方退回租车押金,或解除预授权,同时承租方需留置违章押金3000元或刷预授权。从交车日起满14个工作日,查无违章,甲方不计息全额退还,或自动解除预授权。有开押金收据的,不做另行收回,收据自动作废。如有违章,承租方自行处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相关一切费用将从违章押金中扣除,并退还余额(不计付利息),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8.续租及提前还车:租期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的,须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月租车须在合同约定租期期满前10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车辆作出有效调配;经甲方同意并转帐付款相关的续租费用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延期续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到期车辆或收取单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另行支付给甲方。乙方在租期未到时,提前还车,不退还已预交的租车费。若租期届满后,乙方逾期1天未交还车辆,且未达成相关续租手续,甲方将以合同诈骗案报公安机关,由合同签署地公安局立案,涉案车辆价值金额超过2万元及以上者起诉入罪。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使用前甲方交车时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性通完善、舒适功能完好,内外观无大损。

2.使用中出租承租方共同的责任义务:

3.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相关车辆保险应用条款: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第七条:补充事项

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空白处注明并签字生效。

亲,合同条款至少阅读20秒哦!

温馨提示

亲,合同条款需拉到底部才能签名哦!

上一页
回顶部